发布时间:2024-11-09
师范类毕业生落户厦门的申请将和非师范类一样。昨日,市教育局实施《关于修改师范类普通教育毕业生落户申请的通报》(以下全称《通报》),根据《通报》,9月1日起,师范类毕业生落户厦门的申请将获得修改,落户期限也将缩短。
早前,非师范类毕业生落户申请早已获得修改。从《通报》看,仅次于的修改反映在中止《毕业生低收入情况登记表》的审查和盖章。即经审查接管的毕业生低收入等候后,所持经市教育局签章的《低收入报到证》复印件,必要向公安机关申请人办理户口迁入申请,需要获取《毕业生低收入情况登记表》、《教育系统人员调动申报户口证明信》。
这意味著申请人最少可以较少跑完一趟路。此外,落户期限顺延一年。即市人社局、市教育局的《低收入报到证》签章时间有效期为一年,毕业生可凭低收入等候申请及接收单位申请,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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